公司合并有哪些限制呢?我國公司法對此沒有規定,在理論上,這一問題存在三種學說:
(1)自由說。認為公司合并并不應有種類的限制。
(2)嚴格限制說。認為只有同種類公司方可合并,并且,合并之后的公司仍應為同種類公司。
(3)適當限制說。認為對不同種類公司的合并采取適當限制。
許多國家的公司立法采取了適當限制說,對不同種類的公司之間的合并以及合并后的公司類型作了限制。如德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接收有限責任公司,但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接收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可以與其他有限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因合并而設立的公司,須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與另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應經法院認可,否則無效。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合并者,其合并后存續或新設公司,應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以上就是公司合并有哪些限制全部內容。公司合同是利與弊并存的,在進行公司合并之前一定要仔細的考慮清楚。如果你對這個方面還有什么問題的話,您可以找在線人員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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