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和監護權有什么區別?一些人可能認為撫養權和監護權沒有什么差別,其實這樣想并不是正確的,在法律上來說撫養權和監護權是兩個不同概念,接下來帶大家一起了解相關的內容。
要區分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有孩子監護權并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一定有孩子監護權。
1.什么是孩子撫養權,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在爭取孩子撫養費方面,都有很大的幫助。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說,孩子撫養權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是一種負擔,也是一種責任。
2.什么是孩子監護權,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民通意見》21條,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另外,《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這就是說,對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監護權。
總之,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對于父母親任何一方來說都很重要,只關注孩子撫養權或者監護權都是有失偏頗的,但是孩子監護權不僅親生父母親可以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民政部門、基層組織等都有可能由法院指定而獲得孩子的監護權,孩子撫養權除了可以由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代行外,只專屬孩子于親生父母親。
如果在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法律還有疑問,不妨咨詢我們律所的律師,他們會給出更多的指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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