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中有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他們有很多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為了讓大家更方便的了解,在這里分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區別。
一、適用條件不同
1、取保候審: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③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幼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芰b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莩钟杏行С鼍匙C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2、監視居?。?/p>
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倩加袊乐丶膊?、生活不能自理的;
?、趹言谢蛘哒诓蝗缱约簨雰旱膵D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養人;
?、芰b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的;
?、菀驗榘讣奶厥馇闆r或者辦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更為適宜的;
?、薹先”:驅彈l件,但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二、執行地點不同
取保候審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執行。
而監視居住除了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無固定住處的,可在指定居所執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障礙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居所執行)24小時內通知家屬。
對于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在法律方面還有什么疑問的,可以與我們站內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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