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一起跟萬垚法律顧問看看吧。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一種鑒定意見,原則上屬于證據,而不是一種行政執法行為,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對該認定書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即使提起了訴訟,法院也會駁回當事人的起訴。
雖然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是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他的救濟方式,第一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復核,第二個是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是否可以起訴,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當事人需要注意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而要提起民事訴訟。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其他救濟方式:
第一、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實踐操作中,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撤銷原先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情況很少見,因此,當事人第二種救濟手段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闡明理由,在庭審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據,盡力推翻同樣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庭對其進行審查、質證后,如果認為當事人主張的證據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就可以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作出不予采信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結論,重新確定責任比例。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是,不論當事人選擇哪種救濟方式,首先都得是在認定書確有錯誤的情況下提出,而不是憑自己一時情緒沖動不服,否則也很難得到有關部門和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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