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現實生活中總會有一些欠錢的人和爺一樣,欠錢不還還特別理直氣壯,讓債權人無可奈何,當出現這種情況我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那么怎么起訴欠錢不還的人?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于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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