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為后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那么噪音標準多少算是擾民?
根據我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個區域的噪音擾民標準如下:1、特殊住宅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45分貝、夜間35分貝;2、居民、文教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50分貝、夜間40分貝;3、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55分貝、夜間45分貝;4、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60分貝、夜間50分貝;5、工業集中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65分貝,夜間55分貝;6、交通干線兩側的噪聲標準為白天70分貝、夜間55分貝。超過以上分貝數的聲音屬于噪音。
法律依據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93)(1)“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2)“居民、文教區”是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3)“一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4)“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二者的環境噪聲標準值均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5)“工業集中區”是指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6)“交通干線兩側”是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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