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訴訟?行政訴訟賦予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自身合法權益遭受公權力違法侵害的情形下,訴請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每一起行政案件的背后不僅牽涉個人利益,也關乎行政機關的執法標準,進而影響到行政管理秩序和社會治理。因此,行政訴訟對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一體化建設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舉個例子,某個人開車被交警開罰單了,如果他認為這個罰單開錯了,就可以到法院告交警隊,這種針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提出的訴訟就屬于行政訴訟。我們國家有三大訴訟體系: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前兩種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了,我就不多講了。相對而言,行政訴訟比較新,我國的行政訴訟法于1989年頒布,1990年實施,在2015年進行過一次修訂。行政訴訟制度施行至今不到30年,卻大大推進了我國的法治進程,公眾的法律意識和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都大大增強,其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
行政訴訟都管哪些事?
前面已經提到了,只要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了,當事人都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會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可以說,只要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受理范圍,老百姓都可以告,法院也可以管。
實踐中都有哪些行政行為老百姓可以告?
行政訴訟法中明確規定下列行政行為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征收決定、補償決定以及其他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排除公平競爭、侵犯經營自主權、違法集資等。此外,如果行政機關不作為,當事人也可以起訴。例如,某個人遇到危險情況,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他撥打110報警電話,但警察沒有出警,致使該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其之后可以就不及時出警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需要強調的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政府的管理手段也在不斷變化,在某些領域已經由單方管理轉變為雙方協作,如政府通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方式來完成房屋征收工作。這一類協議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協議,我們將其稱之為行政協議,新行政訴訟法中專門規定,此類行政協議也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什么是行政訴訟,以上分享的內容是圍繞著這個問題來描述的,在法律方面想要咨詢的,可以聯系站內律師了解詳細內容。
Copyright © 河北萬垚律師事務所